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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条款

接受条款

通过 App Store 提供的应用程序是授予许可使用,而非出售给您。您使用每一款应用的许可,前提是您事先同意本《许可应用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标准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或者如应用提供方另行提供定制协议,则接受您与应用提供方之间的定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定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对于苹果自有应用,依据本标准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或定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授予您使用许可的许可方为苹果公司;对于第三方应用,依据本标准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或定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授予您使用许可的许可方为该第三方应用的应用提供方。受本标准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约束的所有应用在本文中统称为“许可应用”。视情况而定的应用提供方或苹果公司(合称“许可方”)保留本标准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中未明确授予您的、对许可应用的全部权利。

a. 许可范围

许可方授予您一项不可转让的许可,允许您在您拥有或控制的任何苹果品牌设备上,按照使用规则的规定使用许可应用。凡可通过许可应用访问、或在许可应用内购买的任何内容、资料或服务,以及许可方提供用以替换或补充原许可应用的升级版本,均适用本标准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条款,但若该升级版本附带定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除外。

除非《使用规则》另行允许,您不得通过网络分发许可应用,或在网络上提供许可应用,致使多个设备能够同时使用该应用。您不得转让、再分发或者转授许可应用的使用权;如您将苹果设备出售给第三方,出售前必须从该苹果设备中删除许可应用。未经许可,您不得复制(本许可协议与使用规则允许的情形除外)、逆向工程、反编译、试图提取许可应用、任何更新程序或其任何组成部分的源代码、修改许可应用,或基于许可应用创作衍生作品(但适用法律禁止前述限制的情形,或许可应用内含开源组件对应的许可条款允许前述行为的,且仅限于该允许范围内的除外)。

b. 数据使用同意

您同意,许可方可以定期收集并使用技术数据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您的设备、系统、应用软件及外围设备的技术信息。收集该类信息旨在便于向您提供软件更新、产品支持以及其他与许可应用相关的服务(如有)。只要相关信息处理后无法识别您的个人身份,许可方可使用该类信息改进自身产品,或是向您提供相关服务或技术。

c. 协议终止

本标准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持续有效,直至由您或许可方终止。若您未能遵守协议任何条款,您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将自动终止。

d. 外部服务

许可应用可能支持访问许可方及/或第三方运营的服务与网站(单独或合称为“外部服务”)。您同意自行承担使用外部服务产生的全部风险。许可方没有义务审查或评估任何第三方外部服务的内容与准确性,亦不对该等第三方外部服务承担责任。许可应用或外部服务展示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医疗、位置信息)仅供一般参考用途,许可方及其代理不对数据准确性作出任何保证。

您不得以违反本标准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或侵害许可方或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方式使用外部服务。您承诺不得利用外部服务骚扰、虐待、跟踪、威胁或诽谤任何个人或主体,许可方对该类不当使用行为不承担责任。外部服务未必支持全部语言,也未必可在您所在国家使用,同时可能不适用于特定地区。如您选择使用该等外部服务,您独自负责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许可方保留随时修改、暂停、移除、关停外部服务,或是增设访问限制的权利,且无需向您事先通知,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 免责声明

您明确知悉并同意,使用许可应用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许可应用以及通过许可应用提供、运行的所有服务均按“现状”及“可获取状态”提供,包含所有瑕疵,不附带任何形式保证。许可方在此放弃针对许可应用及相关服务的全部明示、默示或法定保证与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满意质量、特定用途适用性、准确性、平稳使用权、不侵犯第三方权利等默示保证或条件。许可方及其授权代表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意见、建议,均不构成保证。若许可应用或相关服务出现故障,所有必要检修、修复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您自行承担。部分司法辖区不允许排除默示保证、限制消费者法定权利,因此上述排除及限制条款可能不适用于您。

f. 责任限制

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无论何种情形,许可方均不对人身损害,或是任何附带损害、特殊损害、间接损害、衍生损害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数据丢失、业务中断,或是其他商业损失;前述损害无论起因、无论责任依据(合同、侵权或其他),即便许可方已被告知存在发生该类损害的可能性亦同。部分司法辖区不允许限制人身损害责任,或限制附带、衍生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本条限制可能不适用于您。

除涉及人身损害且适用法律另有强制要求外,许可方对您承担的全部损害赔偿总额上限为五十美元(50美元)。即便前文约定的救济方式无法实现根本目的,前述责任限额依然适用。

g. 出口管制

除非符合美国法律以及获取许可应用所在地司法辖区法律的许可,您不得使用、出口或再出口许可应用。特别规定(不限于):许可应用不得向以下地区或主体出口、再出口: (a) 任何被美国实施禁运的国家; (b) 列入美国财政部特别指定国民清单,或是美国商务部拒绝人员清单、实体清单的任何主体。

您使用许可应用,即代表并保证您不在上述国家境内,也不属于前述清单所列主体。您同时同意,不会利用本产品开展美国法律禁止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计、制造核武器、导弹、化学或生物武器。

h. 商用产品

依据《美国联邦法规第48编 §2.101》定义,许可应用及其配套文档属于“商用产品”,包含《美国联邦法规第48编 §12.212》或《美国联邦法规第48编 §227.7202》(视适用情况而定)中定义的“商用计算机软件”与“商用计算机软件文档”。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48编 §12.212》或《美国联邦法规第48编 §227.7202-1至227.7202-4》(视适用情况而定),向美国政府终端用户授予商用计算机软件、商用计算机软件文档使用许可遵循以下规则: (a) 仅视为商用产品;并且 (b) 仅授予与其他普通终端用户同等、依据本协议条款享有的权利。 依据美国版权法,保留未公开权利。

i. 适用法律与管辖法院

除下一段另行明确约定外,本协议以及您与苹果之间的法律关系受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管辖,不适用其冲突法规则。您与苹果一致同意,由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辖区内法院享有对人专属管辖权,审理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或索赔。

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您非美国公民;(b)您不在美国定居;(c)您不从美国访问本服务;(d)您属于下述国家公民,则您同意:因本协议产生的所有争议、索赔适用下文指定法律(不适用冲突法规则),并且不可撤销地接受管辖法律所属州、省或国家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

如您为欧盟任一成员国、瑞士、挪威或冰岛公民,则适用法律及管辖法院为您经常居住地法律与当地法院。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本协议。